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草案三审稿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识别和使用。
药品说明书“字小如蚁”现象屡遭诟病,对其进行优化改造的社会呼声很高。社会上针对这道难题提出了很多好建议,如有人建议推出电子版说明书,让扫码阅读者可以根据需要缩小和放大字体;也有人建议对无关紧要的内容进行删减或用小字印刷,对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内容加粗加大呈现等。相比过去的这些建议,这次拟推出的举措,最大的不同在于首次将其上升到了立法高度,尤其是将药品说明书导致的阅读障碍,纳入到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当中。这既给人耳目一新之感,更让人看到了根治这道难题的希望。
在细节上,还有一点也值得肯定。这次建议纳入无障碍改造的,为非处方药说明书,对处方药说明书并未提出相同要求。区别对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说明书,是因为非处方药可以自由购买,非处方药的说明书主要由患者自己阅读,无障碍改造显得更加迫切和必要。但处方药只有开处方才能购买,处方药的使用说明等内容,应由医生和药师来告知,属于药事服务范畴。
对处方药说明书和非处方药说明书分类管理,利于精准施策,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只有医生和药师认真履行好处方药的药事服务职责,对非处方药的无障碍改造才能真正发挥好作用。强化药事服务和非处方药说明书改造两种举措齐头并进,药品说明书难题才能尽快得到破解。
在另一层面,有了立法鼓励,监管部门对不合格药品说明书的执法依据就会更加明确,药企改造药品说明书也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药品说明书改造就会从“可为可不为”变成“必须为”。不过,药品说明书的专业性和通俗性存在难以兼顾的矛盾,在有限的纸上,既要把药品信息说明又要说全,的确存在很大难度,这方面仍需药企不断探索,将药品说明书设计得更加人性化。(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