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的王女士向央广网记者反映,今年4月中旬,她的家人因患神经肿瘤在北京某医院住院11天,医院不允许家属陪护,她只能每天在病房外守候,“当时护工费花了2000多元,现在还要承受价格不低的住宿费,经济压力很大”。陈女士的家人也曾在北京住院时遇到类似情况,她说,自己向有关部门投诉后医院才同意陪护,“医院不允许陪护,只能花钱请护工,其实很多病人都希望家人陪护”。
到底是家属陪护,还是请护工,这原本是一个不需要被讨论的问题——除了特殊情况,患者和家属理应有最大的决定权。但现在,竟有医院以种种理由禁止家属陪护,只能花高价请护工,真是咄咄怪事。
报道中援引一位专家的说法称,从优质护理角度来说,不应提倡病人家属在病房陪护病人,因为陪护专业性比较强,病人家属没经过系统、专业训练的话,可能会造成护理不当,对患者造成新的伤害。另外,家属陪护也会给其他患者带来不便与打扰,不利于其他患者的休养。这些理由不能说没有道理,患者和家属也未必不懂。但问题在于,在患者家庭所承担的高额护工费面前,这些理由对于多数患者来说恐怕都显得牵强。退一步讲,即便医院从优质护理角度提倡使用专业护工,也不等于可以完全剥夺患者选择的权利。
其实,从报道呈现的信息看,一些医院之所以禁止家属陪护,最主要的原因是还未走出“防疫模式”。正如报道中某医院一位住院部护理员的说法——“整个医院都是这样,还在沿用以前疫情时的规定。”这个理由无疑让人五味杂陈。“乙类乙管”都快半年了,居然还有医院守着防疫中的规定不放,这到底有何正当性可言?事实上,即便是防疫时期,一刀切禁止患者家属陪护也并非主流做法。从大量公开信息可知,多数医院彼时都只是要求一个病人只能由一位家属陪护。而现在这种严苛的禁止家属陪护的做法还在被延续,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都难以站住脚。
公开信息显示,降低患者自聘护工的负担,早就纳入政策要求。如2010年,原卫生部就发出通知要求,“逐步解决依赖患者家属或者家属自聘护工承担患者生活护理的问题,减轻患者的家庭负担”;去年4月,国家卫健委印发《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再次提出,“建立医疗护理员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和发展医疗护理员职业队伍”。这些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目前还不清楚,比如,医院提供的专业医疗护理员是否需要患者额外支付费用?但不管如何,除了极其特殊的情况,这些政策实施的前提之一,都应该是尊重患者的选择。毕竟,家属陪伴本身带有情感关照的特殊价值,这一点是其他任何人都难以代替的。而如果需要患者来支付成本,则更不能强制要求使用护工或者是医疗护理员了。
必须看到,医疗负担较重依然是当前社会突出的民生问题。凡是与减轻医疗负担相悖的做法,都应该慎重。医院在作出相关要求时,理应考虑到这一点。不能让不合时宜的管理规定,再加重患者的医疗负担。(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