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
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就明确提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特别是要杜绝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随迁子女只凭居住证报名入学。2022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强化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保障。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
虽然我国强调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城市入学权利,但从现实看,不少地方尤其是大城市,还为随迁子女入学设置了入学门槛。据教育部发布的数据,到2020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人数达到1429.7万人,其中85.8%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者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服务。而同期我国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比例大概为89.2%,但是,这里的随迁子女是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被挡在城市学校大门之外。从根本上说,只有切实落实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不再把适龄儿童分为本地户籍学生与非户籍随迁子女,对所有适龄儿童入学一视同仁,才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同城入学的权利。
要把常住人口纳入公共教育服务范围,就有必要修订《义务教育法》,或可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政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这是适应人口流动,有必要做出的法律修订。适应人口流动的新时代环境,就必须建立与之配套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如果一直坚持户籍地为主,居住地为辅的公共教育服务政策,那地方政府就很难转变服务理念。
另外,考虑到流入人口多,会增加流入地政府的财政压力,落实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的规定,还需要在国家和省级政府层面,建立教育经费随学籍走的经费保障机制——当一名学生从一地流入到另一地,教育经费也随之流入到流入地。当然,流入学生多,就要求流入地政府增加学位供给,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而建设师资队伍,需要当地政府增加编制即财政投入。有的地方政府采取的办法,就是在不增加师资的情况下,把学生塞进教室里,出现大班额甚至超大班额问题。而此次发布的《意见》提出,“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这要求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如此,地方政府以实际服务人口为基数制定教育预算,并建立起随常住人口变化的教育经费随学籍流动的机制,可充分保障所有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受教育权,让每个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