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司法建议下架“震楼器”,还需更多源头治理

2023-06-08 16:28:08    北京青年报

广州某小区相邻两户居民产生矛盾,一方使用“震楼器”制造噪音被另一方起诉。广州海珠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对被告进行释法,才促使被告停止制造噪音,最终原告申请撤诉。结案之余,法官没有就此打住,又向电商平台发出司法建议要求下架“震楼器”。近日平台复函称,已迅速对平台卖家、产品监管机制作出调整。

“震楼器”是电子机器振动马达的俗称,由于可以对楼房产生较大的晃动,被人当成一种“可以对付楼上楼下的神器”。近年来,媒体披露过多起“震楼器”纠纷案例,“震楼器”产生的噪音对邻居造成极大伤害,成为邻里矛盾升级的一大推手。如何解决“震楼器”侵害安宁权、健康权的问题,也引起社会热议。

广州市海珠法院不但成功化解了一起“震楼器”扰民纠纷案,还发现被“震楼器”影响生活安宁的并非个案,于是办案法官在电商平台购买“震楼器”进行亲测,证实“噪声污染不是一般的大”,随后向该电商平台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于出售以非法制造噪音为目的的“震楼器”等设备的网络店铺采取清理、警示、下架、关停等措施。

法官没有局限于办理个案,而从销售源头入手对“震楼器”扰民说“不”,这种“深度作为”值得赞赏。“震楼器”扰民事件多发的原因之一,是这种东西可以在网上轻易买到且价格只有几十元到数百元。所以,建议电商平台下架“震楼器”,就有望为邻里纠纷降温。

相关电商平台接受这一建议,复函称针对所反映的相关商品、商家,均已屏蔽、下架、扣分处置。但从此前一些报道看,网上偷偷卖“震楼器”的店铺不少,通过其他关键词才能检索到,且通过第三方平台交易。这意味着,只处置个别店铺作用有限,还需要探索源头治理之道。

使用“震楼器”不仅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震动还可能破坏楼板安全性。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震楼器”不符合法律要求。按理,生产、销售这种产品应取得经营许可,但相关商家根本没有合法资质,所以,要从产销源头进行治理。

这就需要通过专门方案或行动,对“震楼器”灰产链条进行全面整治。其一,谁在生产、在哪儿生产,这些问题要摸排清楚,对非法生产者进行精准治理。其二,在哪些电商平台、哪些店铺以哪些方式销售,也要彻底搞清楚进而采取对策。其三,从需求环节入手对非法使用者依法处置以“杀一儆百”。

已颁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法惩罚使用“震楼器”扰民提供了法律依据,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对“震楼器”的非法使用者要勇于“亮剑”。而《产品质量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则为依法治理非法生产、网售“震楼器”提供了法律依据。只有全面依法整治“震楼器”,才能防止和减少个案的发生。(老鹰)

(责编:赵珊)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下一篇:“分红”不是受贿的“遮羞布”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