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发生在江西省乐平市的“鲁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就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件。鲁鹏和鲁光明父子打着建养老公寓的旗号,成立了乐平太阳山公司,先后向51名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165万余元。目前已有共计56万余元退还给了集资参与人,鲁鹏和鲁光明被依法判处刑事责任。
养老服务是刚需,养老机构建设更是一块大蛋糕。尴尬的是,政府财政无法兜底所有的养老服务,所以,社会资本涌入养老院、养老公寓,这不是坏事。资本是逐利的,可是,养老产业的前期投资大、回报周期长,需要运营者有足够的耐心和充裕的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容易“爆雷”。
考虑到养老产业耗资巨大,融资困难,需要共同分担筹建养老院资金,实行“预售制”也可以理解。但是,我们需要警惕的是,这其中也存在诸多风险:比如,养老项目为了吸引老人参与,负责人往往许诺高额回报;比如,发生意外事件,导致资金链断裂;比如,投资人一开始就没准备真正投资养老产业,等等。结果呢?养老项目成了“庞氏骗局”。
这些年,社会养老项目屡屡“爆雷”,参与的老人们利益严重受损,甚至有老人为此走上绝路,令人唏嘘。一些失能失智或无子女老人对养老机构的刚性需求,以及养老机构承诺的丰厚回报,让老人失去了对养老产业“预售制”的警惕。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过多地埋怨老人的盲信盲从,而需要从职能部门的监管上找“瑕疵”。
其实,那些“爆雷”的养老项目,都存在一定的共性,监管部门可以吸取教训,亡羊补牢,让那些养老公寓不再是“雷区”。就以鲁鹏和鲁光明父子的乐平太阳山公司为例,我们不妨来探讨一下职能部门的监管有哪些失策。
首先,乐平太阳山公司吸引老人参与时,用“会员制”的办法,许诺了老人多项返利、折扣、还本付息等,当这些优惠福利远远高于银行利息,且高于真实的投资收益时,这就是非法集资的前兆。那么,职能部门应当预警,盯紧运营方,防止他们跑路;否则,养老项目就可以演绎成“旁氏骗局”。
其次,实施“预售制”的社会养老机构,需要全过程监管。既然“预售制”有风险,并且出现了很多养老院“爆雷”事件,我们就应当吸取教训,必须严格严厉加强监管。比如江西省在“鲁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后,于2021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养老领域的“预售制”做出了规范。
再者,相关的监管部门存在信息壁垒,也是监管失灵的一个原因。鲁光明父子的乐平太阳山公司,明明因“开展的活动不规范”被当地民政部门叫停,但市场监督部门却不知情;市场监督局因乐平太阳山公司没有报送年报而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其他监管单位却看不到这样的“差评”。由此可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何其重要。
另外,鲁光明作为养老项目的法人代表,居然有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前科”,这样的人怎能参与有风险的养老产业呢?资金不足、前科累累的人,居然能顺利注册一家公司,且涉足养老项目,还承诺了高于收益的回报,最后不“爆雷”,那才是“奇迹”。
概而言之,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法规,从一件件养老产业“爆雷”事件中吸取教训,做好养老产业的“守门员”。
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