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压实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各方责任,综合优化多种监管方式,加快构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从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筑牢医保基金安全底线,织密织牢基本医疗保障网。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医疗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在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医保事业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通过推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目录调整等系列改革举措,更好满足群众就医报销需求。根据相关数据,2018—2022年,我国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从490元增长至610元,医保助力近1000万户贫困居民成功脱贫。
然而,随着社会整体形势变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及医保覆盖面和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医保基金监管正面临利益主体众多、骗保手法隐蔽、涉及范围广泛的局面,“跑冒滴漏”风险点也随之增加。从相关数据上看,2018—2022年,全国累计追回医保基金高达771.3亿元;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累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使用相关资金43.5亿元;仅2022年就破获案件2682起,追缴医保基金10.7亿元,足见医保基金安全监管的重要性。从《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出台,到此次《意见》的通过,打击医保领域骗保行为始终在路上。医保基金监管、健全基金监管体制也必须常抓不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方能时刻巩固“不敢骗”的高压态势,构筑“不能骗”的监督防线,绝不让医保基金成为“唐僧肉”。
真正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系统工程,须多方发力、多措并举。一是提升法治化建设水平。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有法可依是前提。以2021年首部医保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为始,在明确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主体、形式、措施、违规行为种类等基础上,更应不断明晰执法规范、厘清执法权限、约束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推动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为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提供法律武器。二是加强部门间紧密合作。医保基金运作贯穿收、管、支运行管理全流程,涉及医疗服务各环节。为了更好防疏堵漏,各部门间需不断探索形成协同执法、联防联动的衔接机制,共同强化治理成效。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中,医保部门、检察机关、公安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行使查处、批捕、起诉、监督等职能,共同形成综合监管态势,织牢织密医保基金监管网,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三是发挥新技术赋能效用。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方兴未艾,也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智能化、精准化、科学化注入新的推动力。通过开展大数据监管试点、建立全国统一信息平台、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等举措,能够强化线上与线下监管有机结合的整体布局,提升对异常信息、可疑行为、隐秘手段的敏感度、筛查率,更有利于实现监管能力、监管效率的进一步跃升。
筑牢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任重道远。未来,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机制,织密织牢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网,让群众享受到更多质优价廉的医药服务,不断推动我国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育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