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着兰州大学某教师在课堂授课时,抹黑抗美援朝,由此引发关注。对此,校方经调取课堂视频、与上课学生核实情况后回应:授课教师的确引用了网上曾出现的“一得九失”等观点,但明确指出此观点是错误的。很多网友发言:学生此举是断章取义,因没有把握好度而发到了网上引发一系列揣测。
由此,引发了笔者的思考:学生在上课时录下教授引用案例这一行为仅是断章取义、不小心而为之,还是为了蓄意抹黑博取流量?无论哪种,此谣言在网上大量传播,已经对教师构成了切实伤害,且构成了蓄意诽谤罪,切不可仅以“断章取义”四个字而弱化其恶劣行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此事件中,该学生歪曲教授关于“一得九失”的言论,并将谣言发布到网上,属于诽谤罪中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这一情形,已经对教授造成诽谤及伤害,违反了法律底线。
学生步入大学,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就算是听到了自认为的“不合理”言论,也应在课堂上积极提问或者在课后找老师沟通。教授在课堂发表客观言论,为的是让学生从正反两面认识问题,更透彻的解析问题。而遭到举报后,不但会打击老师的教学信心,长此以往也会影响教学效果,不利于学生的学习进步。且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若不加以严格处理,学生无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严重性,长此以往势必会助长学生的不正之风。兰州大学及时辟谣,不仅保护了教授个人,也维护了学校声誉。
此外,恶心的抹黑诽谤不应该仅仅只是用“断章取义”草草了之,学生偷拍老师讲课内容以此曲解和误导大家,其目的不得而知。造谣零成本,事件一旦发酵到网上,面对网络这个放大镜,很难不对老师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一些模棱两可的话语可能就会使一个老师前程尽毁,尤其老师这个职业本身就担负着很高的社会期望。
因此,这种蓄意诽谤一定要抓住源头,既要给当事老师一个清白,也要给某些造谣生事者一个教训,让造谣者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切不可草草了事,仅以“断章取义”四字以庇之而已。
(李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