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强调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意见》明确了基本养老服务的具体目标、工作原则、重点任务,对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做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夫孝,德之本也。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提倡孝老爱亲,倡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当前,我国正处于由快速老龄化向深度老龄化社会转变的历史阶段。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占全国总人口19.8%,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1亿,占全国总人口14.9%。日益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与小型化的家庭规模,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工作。截至2022年年底,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综合补贴分别惠及3330.2万、546.1万、97.1万、67.2万老年人;全国1395万名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全国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38.1万个,让基本养老服务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进入新时代,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须不懈推进。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随《意见》一同发布的《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了基本养老服务的具体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类型等,是基本养老服务的底线标准。作为创新性的政策举措,清单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主线,将现行有效的法规政策中设计的老年人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归纳,并结合到基本养老服务的制度框架中,不仅进一步促进了基本养老服务政策的标准化,有利于对照查缺补漏、优化资源配置、全民共享成果,更为各地养老服务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民生保障制度的定型与全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养老事业是公益性社会事业。当前,随着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养老服务供给与老龄化速度、多元化需求不协调、不匹配、不平衡的现象依旧存在。因此,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力量相结合,引导社会资源更多投向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速增效。
一方面,通过实现居家社区机构融合协调发展,让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家庭环境中享受机构提供的专业化养老服务,同时以社区微平台整合周边养老需求与服务供给,充分提升养老服务精准性,激励各类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着力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不仅为有医疗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更注重老年人心理健康,将老年人护理扩展到健康教育、环境改造、技能培训等方面,通过扩大社会参与增强老年人的自我认同与价值实现。此外,更要不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无论是健康照护师、职业陪诊师、助浴师等新职业的出现,还是老年用品、旅居养老、老年文娱产业的勃兴,都折射出“银发经济”的广阔前景。随着人才体系建设、服务质量水平的不断增强,养老服务产业也将为老年人生活质量提升与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拉动作用。
当下,我国正处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国应对该挑战的重要的国家战略部署。未来,须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老年服务,更要强化信息技术赋能,通过搭建养老数字化社会服务平台、提供智能化应急保障设备、加强对老年人数字技能培训等,为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注入新动能,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王禹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