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众所周知,随着技术发展和时代进步,在大数据和信息共享技术的加持下,居民身份证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省内、跨省的异地换领、补领等办理手续。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大部分地方,结婚证尚不能异地办理,而是需要回到一方老家办理。如今,随着“跨省通办”试点范围的扩大,更多人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
在信息共享程度较差时期,人们办理相关证件均需要回到户籍地这一留存本人原始信息的老家来办理。如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随着交通的发达和人们流动范围的扩大,如果依然拘泥于传统的“回老家办理”规则,将提高很多人的办事成本。譬如,东北某省的甲男在沿海地区工作时,结识了同在该地工作的西南某省的乙女,双方想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如果根据原有规则,必须选择到男方或女方老家办理。这将导致当事人需要经历一番舟车劳顿的过程,特别是对于想选择“5·21”“2·14”等特殊节日办证,另行举行结婚仪式的人来说,更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旧有的办理模式自有一定道理,在信息不共享的时期,婚姻登记机关与公安机关并不联网共享,或者仅限于本地区联网,异地婚姻登记机关无法查询、核实登记者身份信息真伪,容易出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情况,也容易出现持伪造的身份证件登记的情况,给社会管理和他人权益带来极大危害。梳理报道可知,一些人曾因身份证件丢失而导致“被结婚”,以致本人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但随着技术进步和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共享力度和范围的加大,异地办理相关事项已经不存在太大障碍。在户籍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机关之间的信息,以及跨省域间的信息实现共享后,某一处的登记机关可以轻而易举地查询异地人员的婚姻登记情况和户籍信息,核实其婚姻状况和身份真伪,进而开展登记工作。此时,前述的甲男和乙女无需“回老家办理”,只需持有效证件在居住地办理即可,方便之极。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给公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降低了社会管理的成本和难度。传统办理模式下,由于信息不共享,不可避免地出现冒用他人身份办理、持捡拾的身份证件办理婚姻登记情况。信息充分共享后,即便是异地办理,也可识别伪造和冒名情况。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在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不妨尽快实现从“跨省通办”到“全国通办”,让人们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均可自如地办理婚姻登记,而非局限于试点地区,以更充分地做到“以数据跑腿代替群众跑路”,让普通人享受到科技发展带来的红利。(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