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向该协会反映,当地一对父子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竟举报49次。被举报餐企认为相关举报系“恶意举报”,纷纷联名反映。记者采访了解到,制售“拍黄瓜”“凉拌木耳”等常见凉菜,必须办理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然而,由于冷食类许可要求较高,餐饮小店大多未办证。
“拍黄瓜”遭职业打假,此前早有先例,很多餐饮营业者屡屡中招、苦不堪言。基于现有法律体系架构,职业打假人与餐饮商家围绕“怕黄瓜”的博弈,现在看来,是失衡且不对等的——前者手握规则赋予的巨大优势,后者则几乎无招架之力。
一些餐馆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确实是违法在先。打假人以此为把柄,以举报为由索要大额赔偿,看起来是“依法维权”,但目的是捞得一笔赔偿金。因为规则直白简单,于是,有些打假人甚至下饵钓鱼,点名下单拍黄瓜,诱导饭馆上钩。当此类案例大范围、密集地发生,“打假”与“打猎”,“索赔”与“讹诈”的边界已然分不清楚。
现实中,相当多小餐馆都存在着超经营范围售卖凉菜的情况,尽管也时有行政处罚的消息,但总体而言,市场监管部门还是保持了一定程度的执法宽容。职业打假人显然打破了这种微妙的默契,面对围猎式职业打假故意性质的举报,职能部门有必要开展调查、作出惩罚。
以往,瞄准“拍黄瓜”这类举报更多是散发的、零星的,而株洲餐馆这波大面积的举报,所引发的担忧则完全不同。遭遇此类套路,餐馆经营者难道真就只能自认倒霉、坐以待毙?为此破局,显然还需要前端发力。至关重要的,就是强化普法宣传,引导餐饮小店更严格地合法经营,规避法律风险、避免因小失大。另外,当然也需要在执法端和立法端进行某些更灵活地处理。比如说,用好、用足“首违免罚”“轻微违法不罚”等人性化执法原则。
梳理过往案例,针对被套路风险较高而现实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较少的“拍黄瓜”等凉菜,也不妨思考,是不是可以将之从“冷食类食品”条目中进一步拆分出来,制定并实施更科学、精准、务实的食品加工制售标准?(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