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江西一公职人员骚扰女子被拒后打人,消息引发网友关注。张敏是江西萍乡人,他反映,2月22日凌晨,他与女友及其闺蜜在安源区吃夜宵,一邻桌男子上前骚扰女友的闺蜜并让其陪喝酒,遭拒后邻桌男子动手把张敏打成了轻微伤。张敏说,据他了解,骚扰女性的男子系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公职人员。尽管警方对两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天,但他至今未获得对方的赔礼道歉和相关民事赔偿。
最新报道显示,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就“职工张某打人事件”发布通报称,经初步调查核实,打人者张某系我局职工,其殴打他人情况属实。下一步,分局将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公职人员,深夜骚扰女性并伙同其他人员动手殴打他人,而同行者还有服刑记录……这个事的信息量确实有点大。
首先,见异性“长得漂亮就上前骚扰”,并要求其陪自己喝酒,在被拒绝后愤而对被骚扰者的朋友大打出手。这样的嚣张跋扈,哪有半点公职人员该有的样子?这样的人是否平时就任性惯了,单位对此有察觉吗?其次,如此恶劣的事件如果不是因为被殴打的一方未能等来该有的赔偿和道歉,继而选择曝光,它在涉事人员的单位那里似乎就当没发生过一样。这正常吗?
要知道,按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要求,公职人员违法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那么,当事人被行拘后,涉事单位依法依纪作了该有的处理吗?至少从通报看是没有。现在事件被曝光了,单位才“后知后觉”表示将调查和处理,那之前这么长时间里干什么去了?如此操作,到底是不知情,还是“护犊子”心切,是否构成违规,或需要上级部门介入调查。毕竟,作为公职人员的当事人因违法都被行拘了,单位却还可以在过去三个月的时间里沉默以对,这显然不正常。
更蹊跷的是,据媒体报道,涉事单位工作人员表示,“张某已经请假两年了”。这或就更涉及“案中案”了。一方面,即便当事人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属于“休假”状态,那也不等于其违法后就可以不受相应的处理。单位也不能以此作为不予处理或者说延迟处理的理由。另一方面,身为公职人员动辄请假长达两年,这合规吗?到底是什么样的请假理由,期间又是否继续拿工资,这些问题都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因为这已经指向一个单位的管理生态是否正常的问题了。
公职人员本该作出守法崇德的示范,然而张某却深夜骚扰异性并殴打他人,最终闹得被行拘的下场,这本身就很离谱。尤其是在唐山打人风波的教训近在眼前,当事人还能够如此我行我素,实在是过于任性。而涉事单位对这种恶劣行为表现得“不闻不问”,或就更显反常了。现在盖子已经揭开,此事留下的问号,都该一一拉直了。(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