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女子因座位后几个孩子吵闹与其父母发生纠纷,在多次劝说提醒后反被对方辱骂和掌掴。事后双方进行调解,出手打人者被依法行政处罚500元,而女子被判定为互殴行政处罚200元,但她拒绝了对方提出的和解要求,表示要让始作俑者受到重罚。
事件在发出不久就引发了广大网友热议,更多的人表示女子回击对方应属于自卫行为,在被掌掴之后还要接受处罚的结果实在让人难以接受,警方看似“各打五十大板”的行为无异于和稀泥。如此说来,此类情况岂不是默认为“打不能还手”了?面对人们的不解,相关人士称无论从社会还是法律的角度来看,双方的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的处理尺度合法得当。只是从人们朴素的认知出发,向来都应当是君子动口不动手,先出手者理少三分。高铁女子被掌掴事件,恰好是一桩法与情的辩论,在层出的争议背后,也当看到其中的“奖”与“罚”。
首先是“罚”,当然应当处罚先出手伤人的“熊”父母。近年来关于高铁上孩子吵闹的话题讨论不在少数,许多人分享称自己在旅途中常常因为车厢里孩子的哭声、奔跑等行为而受到干扰,但苦于公共场所少有此类明确规范而作罢。除开年幼儿童无法控制的声音和行为外,部分家长的失责也是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回观事件,身为家长的当事父母非但没有及时管教吵闹的孩子,反而将矛盾外化并掌掴辱骂,他们的行为没有为孩子正确地以身作则,也严重影响了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从道德和法律的层面来看,都不能让低素质者轻易逃脱,理应让其受到应有的处罚。
那为什么还要罚被打女子呢?舆论争议的核心正在于此。警方的处理过程与方式虽依法合规,但存在的争议也同样值得深思。公众对于互殴和自卫的界限不清楚,势必会影响到舆论的走向。当事女子该不该罚是目前人们关心的重点,实则正体现了公众的正义认知观,表现了他们对公共事件的积极关心,是社会公德在各方面的缩影。人们的这次积极发声,也是有关部门及时普法的绝佳机会,当以此事为案例与公众展开更深入的探讨与对话。
舆论中有不少人支持将本次的“互殴”重新判定为“正当防卫”,从业内人士的说法来看似乎并不能成立。笔者认为人们的出发点不过是让女子得到应有的“补偿”,但解决的方式不应该是让法律道歉,而是从道义方面支持女生的行为,鼓励更多人开始有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伤害他人的意识,让不法者心存敬畏,凡事三思。尤其在一些尚有争论的情况,合理维权应当成为推动更明确法律法规制定的助燃器,这才是给日后无数个像当事女子这样的人的“奖”。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