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近年来,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已迈出实质性步伐,取得了一定成效。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深刻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任重而道远。未来,加快推进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亟需厘清并解决好一些深层次问题,建立规则统一的制度体系,消除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
目前,区域营商环境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协调不统一的问题,地方保护和区别对待仍不时出现。受多种因素影响,统一的市场体系还有待完善,部分政务服务窗口中的政府职能存在“条块分割”,一些业务难以整合,这就导致企业和群众跨区域办事“重复跑路”。此外,能够异地办理的事项数量和异地通办水平与群众的期盼仍有不少差距。
还要看到,一些地方的监管环境存在多头管理和监管盲区。由于市场监管规则尚未有效对接,一方面,管理人员的执法方式比较简单化,容易出现“一罚了事”的情况;另一方面,部分地方部门对“新业态”“新模式”缺少包容,习惯“一禁了之”。更重要的是,区域的发展环境存在衔接不畅和普惠性不足,如一些专项政策缺乏对外合作,更青睐本地企业等。
可以说,政策均等化、服务同质化、管理同城化、发展协同化是推进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的主方向。为此,应当在扫清办事障碍上按下“删除键”,在提高服务效率上按下“快进键”,在维护市场公平上按下“刷新键”。具体可从四方面入手。
一是破除隐性壁垒,推动市场环境一体化。要推动许可事项清单合一、证照资质互认,实现市场准入标准统一。比如,可以聚焦工程建设、教育、医疗等领域,集中清理市场准入不合理的门槛。
二是以数字化和标准化为引领,推动政务环境一体化。让“一网通办”变成“一网好办”,围绕企业准入、运行、发展、退出和项目审批、建设、投产等“全生命周期”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资源共享、数据互通、服务协同实现事项标准化、内容数字化和信息一体化,实施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的业务协同。
三是统一规则和操作,推动监管环境一体化。对于地方有关部门来说,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联合”“联建”,维护跨区域市场秩序,让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成为常态。
四是构建“共商、共建、共享、共赢、共生”的利益共同体,推动发展环境一体化。只有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才能真正实现“规划同图、计划同步、项目同库”,进而建设分工合作产业生态圈、便捷畅通交通圈、便利共享生活圈,等等。(屈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