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浙大学生因辱华言论被拒录公务员”是不是小题大做?

2023-04-24 10:03:26    红网

4月20日,有网友发文称浙江大学有学生在报考公务员时被举报,揭露其在上学期间在学校内部论坛发表辱华言论。4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称,确有此事,已经处理,目前该生已主动放弃名额。若该生不放弃名额,则会按规定处理,后期不会对此事进行通报。(4月22日 澎湃新闻)

近日,浙大学生因辱华言论被拒录公务员一事引发广泛热议,一度冲上微博热搜。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何某某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与控制研究所毕业的研究生,2023年4月11日,公示其已经考录绍兴市新昌县乡镇(街道)的公务员。有网友举报称,何某某曾在浙江大学的内部论坛发表过辱华言论,并称其他同学为支那人。

本着对公务员录取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新昌县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组成工作小组,赴浙江大学与该校电气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相关知情老师谈话,并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查实何某某2019年曾在浙江大学校内论坛CC98发表辱华言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被学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调查结果证实网友的举报有凭有据,并非空穴来风。鉴于以上事实,考察组认为何某某政治素质不合格,不宜录用为公务员。4月14日,何某某本人主动提出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4月17日,何某某提交了放弃声明。

对于何某某因辱华言论被拒录为公务员,大多数网友认为当地政府处理得当,“永不录用”“德行第一位”“就该把这种人捶死”“这种恨国党要是让其进公务机关,后患无穷”。还有网友表示:“这种人心生反骨,不能考公务员,对国家不安全。”但还是有部分网友对何某某的遭遇表示同情,有网友表示“年轻人一时气话”“近三年无不良记录,这样追溯不合理”。

平心而论,在“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式的公务员选拔考试中取得笔试、面试均优异的成绩,足以证明何某某的实力着实不容小觑,仅仅因为4年前的辱华言论就“一票否决”,是否有点小题大做呢?

笔者认为,何某某发表辱华言论,是典型的政治不合格,拒录为公务员,完全合理合法。

众所周知,公务员考试除了笔试、面试外,还要过体检、政审关。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考察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只要考生本人曾经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等,均被视为政审不合格。

何某某2019年在校内论坛CC98公开发表辱华言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并因此受到通报批评,被取消当年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身为中国人还辱华,何某某的价值观极其扭曲,像这种对祖国有敌意的人,一旦进入公职人员的队伍,那产生的危害很可能会是致命的。公务员的首要职责是为人民服务,是当好人民的勤务员。一个连自己国家都不爱的人,怎么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拒绝何某某进入公务员队伍,目的是为了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何某某的辱华言论损害了祖国的尊严,伤害了人民的情感,不具备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素质。

何某某因辱华言论被拒录公务员,也给青年学子们提了个醒:个人的理想奋斗,只有融入爱国主义的万顷洪流,方能形成排山倒海、无往不前之势。爱国是一个人最正向最本能的情感,是对自己家园以及民族文化的归属和认同,也是尊严与荣誉的根脉所系。只有将个人的发展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紧密结合,时刻与祖国的发展进步同呼吸、共命运,奋斗的青春才是有价值的,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光有知识没有道德,只求名利不树精神,在人生道路上必然走得歪歪倒倒,其下场注定可悲可叹。

维扬书生

(责编:赵珊)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追更公众号不算阅读?重形式轻内容实为本末倒
下一篇:文具店被送白色菊花:正义不是情绪过度宣泄的理由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