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演员蒋梦婕发微博称,多年前她在闹市被人偷拍裙底,近日视频被扩散,还有人以此对其勒索,声称如果要不到钱,就把视频发给各大影视公司和品牌,要毁了她的后半生。面对恶意敲诈勒索,蒋梦婕选择了报警,目前嫌疑人已被控制。
蒋梦婕发布的此条微博一经扩散,便引发公众舆论的轩然大波。值得庆幸的是,面对存心不良、图谋不轨者,主流舆论始终坚定不移地站在了被害人这边。被害羞耻,指的是被害人在遭受权利的侵犯后受羞耻、愧疚、害怕被质疑与被谴责等情绪影响,而“羞于启齿”的心理。然而时代在变迁,随着社会意识教育的不断发展,如今网络上“受害者有罪论”的道德绑架倾向已经愈来愈淡,人们对于一个受害者女性所遭受的痛苦也逐渐有了更多的理解和包容。越来越多的被害人拒绝了“被害羞耻”,更多的人也选择了支持受害者维权,认为被偷拍并不是被害人的错,不需要羞于抗争,就如蒋梦婕微博评论区底下的一条高赞评论所发声:你们凭什么认为一段裙底视频能毁掉一个女性?
作为一个有着基本价值观的女性,受害者不愿自己的隐私照片或视频被公之于众、受人指指点点,这属实是人之常情。可勒索者又怎敢肆无忌惮地以此要挟被害人,口口声声地称道“这段视频一发出去,你就没有了回头路”“你那么努力工作也没用,你要是不处理,你曾经的努力会付诸东流,以后也没有以后了”?看似威吓十足的话语,实则内里逻辑如空中楼阁,荒诞无稽。
也许勒索者看准了受害人“女明星”的特殊身份,但可惜他的思维和观念还停留在了那个封建落后的年代。如今的独立女性,早已不是任人靠“贞节牌坊”就能拿捏的了,面对不法威胁,她们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直面而上。对于一个娱乐圈明星而言,公众形象和口碑的确很重要,但是他人偷拍的一段裙底视频,又能证明什么?对受害者的形象和口碑又有几分实际打击力呢?最多,也不过是给她贴上了一个“无辜受害者”的标签罢了。要告诫犯罪者和潜在犯罪者们的是,任何一个人,他的成功都是靠他自己的努力所换来的,他人妄图给其强打上的莫须有的烙印并不会使其努力付诸东流,相反这只会更加鞭策他们努力前行,将这些恶心的“污点”远远甩在身后。
拿别人的隐私筹谋勒索、预谋犯罪,到底是谁的人生没有了回头路?人心大快的是,让犯罪者们大失所望了,他们的如意算盘注定落空,不义发财梦终成泡影,甚至,他们还必须为其犯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即使未遂,依法构成犯罪,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此案中,蒋梦婕勇敢报警后,勒索犯罪的嫌疑人目前已经在异地被警方控制,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道德的谴责,而敲诈勒索的案底也将一直跟随他的后半生。违法犯罪后,加害人的人生不再有回头路。最近,杭州公开色狼行政处罚结果一事获得不少网友支持,这也意味着如今社会对于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逐渐向纵深发展、犯罪成本大幅度提高,我们的社会舆论环境逐渐理性、正义化,任何倒行逆施、为非作歹的违法行为,都将得到正义之锤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
“犯错的不是受害人,我们不应该忍气吞声”,社会对于犯罪案件的解读正逐渐走向理智、成熟化。无论是前段日子被爆默默报警处理勒索罪犯的景甜,还是如今主动揭开“伤疤”、站出来号召大家不要羞于抗争的蒋梦婕,在她们身上,我们都看见了战胜“被害羞耻”、敢于使用法律武器直面维权的闪耀一面,她们的做法值得公众学习。不同于从前被害人不断被社会“审视”、加以莫须有的指摘,如今更多的被影响了人生乃至人生不再有回头路的是偷拍者、是传播者、是勒索者,这是时代的进步。接下来,如何有效保护被害人、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应是我们全社会上下努力的方向。
愿所有的被害人都能拒绝“被害羞耻”,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勇敢捍卫自己的权利。更望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下,我们的社会能够少一些如此猖獗的不法分子,真真切切地提高每个公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杨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