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优化营商环境,呼唤有感可计量的“获得感”

2023-04-15 22:20:00    红网

近日读到两则创新政务服务新闻,不禁眼前一亮,如沐春风,心生暖意。

一则是,经近日试点,浙江省公安厅联合省银保监局将在全省范围启用“浙里快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应用平台。这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驾车在该省道路范围内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无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事故后,只需通过“浙里办APP”的“浙里快处”应用系统,即时上传事故现场照及车牌等相关信息,无需等待交警到场即可在线即时完成事故取证、认责等全流程。

另一则是,江苏仪征税务部门精准呼应日益增长的自然人纳税服务需求,借鉴电商服务模式,建立“政府搭台、税务监管、中介服务”新机制,打造全省首个“自然人纳税服务公益平台”。以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为接入口,在“政务服务”栏目下增设“个税辅导”,下挂“自然人纳税服务公益平台”新网页,并通过网站首页设置飘窗滚动宣传,让纳税人“一眼所见、一键登录”。平台现推出五大板块,涵盖税收政策咨询、系统操作指导、申报代理等多项公益性服务。推出以来受到纳税人欢迎和好评,平台经过近一年时间运营,访问量已经突破3.6万人次。

对非伤人交通事故当事人而言,无需到场处理堪称是可感的“获得感”。该系统在事故责任认定同时,会即时将事故责任认定书连同相关数据自动流转至当事人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直接通过材料进行线上定损后,即可同步发起理赔服务,大大节省了现场事故认定和后续办理理赔时间。杭州俞先生在市区发生两车刮擦交通事故后,通过“浙里快处”应用系统,仅15分钟就完成从事故发生到责任认定、保险一键报案的全过程,“获得感”可触及可计量。

同样,在新个人所得税制下,自然人诸多涉税事项需要自行打理。比如:填报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对年终奖选择合理计税方式,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等等,因攸关个人利益,纳税人关注度更高,也更需专业机构人员指导,由此衍生相关需求量激增。“自然人纳税服务公益平台”应运而生一石二鸟,不仅一举缓解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资源不足的压力;还能动发挥涉税行业协会和机构专业化作用,倡议有资质税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加入志愿服务队伍,通过纳税人点单——志愿者接单“线上+线下”服务模式,为自然人提供个税方面免费咨询辅导服务。平台志愿者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专业优势,无偿为通过平台寻求纳税服务的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规范化涉税服务。如此这般,可谓“买鸡找到了卖鸡人”,满足了纳税人纳税服务事项需求,无偿服务的“获得感”自然也让纳税人有感。目前,平台已被列入《2023年扬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后续面上推广后,势必会像“浙里快处”应用平台一样,产生“获得感”扩大辐射和提升放大的良性裂变反应。

时下,受三年疫情影响,各地稳中求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任务异常艰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非常重大。由是,政务服务作为营商环境重要一环,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李强总理在出席记者会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都要有服务意识、发展意识,特别是在履行审批、管理职能时,不能光踩刹车、不踩油门;不能尽设路障、不设路标;凡事要多作‘应不应该办’的价值判断,不能简单地只作‘可不可以办’的技术判断。要坚决反对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做有创造力的执行者。”

毋庸讳言,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公共管理和政务服务中,虽然“获得感”成为“口头禅”级热词,但悬浮于理念概念口号层面者多,真正让“获得感”触手可感者寡,缺少像上述两地“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勇气智慧,见拙像上述两地“创造性落实”的执行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述政务服务创举,既不无普遍启迪意义,又不无面上导向价值。

叶宜轩

(责编:赵珊)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以消费为桥,谋共赢之道
下一篇:抵制“舌尖上的浪费”,始终端牢“中国饭碗”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