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晚,一则来自湖北省黄冈市自媒体发布的视频显示,黄冈市某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给自己配了一间休息室(单间),床、冰箱、电视等设施公费报销;给办公室员工也配了休息室,但内部设施简陋,床是上下铺。
对于视频,该局长向相关人士介绍自己家住得远,没地方休息,经常加班睡办公室。基于此,才想到将保安房改成休息室。其中,床上用品是自带的,冰箱是食堂搬来的,柜子、桌子、电视是办公室工作人员用公款买的。
住得远经常加班,所以给自己找个可以休息的地方,这理由似乎说得过去。但是,这里面还有很多疑问和边界需要厘清。
一方面,将保安房改成个人休息室,合理吗?要知道,保安房作为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一部分,到底如何使用,应遵循相关程序要求,而不是某个人说了算。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公布的《黄冈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就明确,不得私自出租、出借、调整办公用房。那么,将保安房改成休息室,是否属于私自调整办公用房?
此外,保安房被改成休息室,是否说明该县政务服务中心存在闲置用房?而上述细则提出,针对符合条件闲置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可以通过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或者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或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或者公开拍卖等方式,多措并举,有效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由此可见,如果保安房属于被闲置的办公用房,其被改造成个人休息室,并不在“闲置资产有效利用”的范畴之内。
另一方面,用食堂的冰箱和公款购买的柜子、电视等配置休息室,这是否经得起纪律规定的审视,同样要打一个问号。该局长表示,对于配置休息室一事,“分管纪检工作的副局长并没提出反对意见”。这一说法如果属实,其背后的问题更待深究。因为“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大概存在两种可能性——到底是由于此举符合纪律规定,还是只是因为迫于领导的权威而不敢提出反对意见?可以说,这个问题搞清楚,不只关乎此事的真相,也关系到该局的纪检监督生态问题,必须要一五一十查明白。
“八项规定”明确要求,要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身为一局之长,如此不吝于拿公款打造休息室,而其他员工的休息室“设施简陋,还是上下铺”,两相对比,更显“搞特殊”的意味。因此,此事究竟合不合规,纪检部门的确有必要尽快介入调查,给出明确说法。
规范公职人员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一直以来就是狠抓“八项规定”落实的一个重要方面。眼下,是时候经由纪检部门的严肃调查来给出一个权威结论了。当然,若该单位员工确实需要休息空间,也应该得到合理满足。但前提,是要通过合乎程序和规定的方式。(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