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海事大学教授瞿群臻实名举报学校一事引发热议。据顶端新闻报道,瞿教授认为该校其他专业在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时,跨专业使用了她作为第一完成人所获得的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此,校方却认为,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瞿教授将职务成果甚至是多人合作的成果完全据为己有,缺乏根据。双方各执一词,孰对孰错,尚无定论。
表面上看,这是单位与个人之间围绕教学成果的归属权与使用权的一场纠纷。有人支持瞿教授作为第一完成人的自主使用权;也有人认为,学校作为完成单位,统筹使用没有问题。然而,如果问题的症结确在这里,我们对事件的判断反而可以简单些。真正让问题变得棘手的,是在喧闹的争论声中被忽略的一个重要的事实——学校在申报的材料中使用的是“教学成果奖”这个荣誉,而非教学成果本身。
判定教学成果的使用和归属,是非曲直皆可依照法律的准绳。我国的《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划分了一般和特殊两种情况。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在特殊条件下,比如作者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或双方有合同约定在先,则由单位享有。
因此,如果学校是使用了瞿教授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教学成果,只要纪检部门认真调查,法律一定会给出公正的决断。但是,学校的做法仅仅是将“教学成果奖”作为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的资历,这就让“弄虚作假”的检举变得苍白无力。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对于侵犯荣誉权的规定很少,实践中授予各种荣誉归属和处置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
具体到此事来说,荣誉管理是一个“灰色地带”,瞿教授和学校深陷其中,没有孰对孰错的绝对区分。返回事件的导火索——“上海市教学成果奖”,我们会发现在《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中,没有对荣誉的归属给出只言片语,只是要求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事到如今,教育部高教司能做出的回应也不过是“一流本科专业申报中,没有相关细则做出详细规定,目前无法做出相关操作是否可行的判断”。
必须承认,形形色色的荣誉的缺乏有效管理也是个长期的问题了,许多院校做学科评估的时候,直接把各种资源都堆上去做数据也快成了潜规则,但我们不能因为管理困难和从来如此,就对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视而不见。
制度是敬业、创造力和团队精神的基础。第一获奖人拥有绝对的权利,不免和当前科研团队化的趋势背道而驰;但统一颁发给单位就很难保证不会有“搭便车”的南郭先生蹑足其间,势必会打击团队主要人员的学术热情。所以,一个能够协调各方利益、增强体制活力的荣誉制度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就这份上海市教育成果一等奖而言,如果上海市教委能早做规定,明确荣誉的归属权和处置权,教授与学校争执不下的纠纷大概不会发生。如果教育部能针对一流本科专业的申报材料给出相关细则,最后绝不至于需要瞿教授以“实名举报”的方式求个公道。纵览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法治程度越高的社会,规则意识就越是深入人心。风物长宜放眼量,瞿群臻教授的事件让我们注意到学术荣誉这个有些不起眼的角落,提醒我们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学术荣誉制度是时候提上日程了。
(柴瑞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