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平台创建纪念馆,留下逝者的音容笑貌,为名人先烈献花点蜡,以“云祭祀”的方式追忆故人、寄托哀思,这本是清明节祭祀的新风尚。然而,在利益驱动下,一些网络祭祀平台乱象频出:有的纵容用户给活人乱建网墓,将网络祭祀演变成了网络暴力;更有甚者,一些祭祀平台开始设置“香火排行榜”,祭拜品越多,纪念馆排名就越高。
“半亩荒山埋世爱,一丘净土断尘缘;坟前敬上三杯酒,万语千言付纸钱。”绵延2500多年的清明节,是一个慎终追远的日子。清明祭扫作为一种庄严肃穆的祭祀文化,核心价值是对先人的追思和缅怀,更是洗涤精神家园、弘扬家族遗风的一种形式。
“祭如在”,祭扫的关键在于内心的虔诚情感,形式只是一种表达的载体而已。囿于种种条件的限制,一些人亲临现场祭扫确实心有余而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网上祭扫就不失为寄托哀思的好载体。同样道理,在网络纪念馆为名人先烈献上一束花、点燃几根蜡烛,不仅可以聊表公众的景仰之意,还能向社会传导正能量,有助于涵养“清明”之风。
利用现代科技表达深切哀思,既是“成人之美”之举,也可以推动祭祀方式走向绿色、健康、文明,当然是一桩好事。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监管,一些网络祭祀乱象也随之而起,严重违背了祭祀初衷。
好好活着的人,却被人在网络平台建立纪念馆“祭奠”,有头像还有悼词……“人还活着却被人网络祭奠4.3万次”,如此离谱至极的事情一度引爆舆情。令人担忧的是,每一个活人都有可能被祭祀。此类网站大都使用方便,注册用户后即可免费在网上建立纪念馆,上传逝者照片,添加生平简介,事迹、文集等,并供大家祭拜留言。利益考量下的管理缺位甚至是放纵,无疑给“恶作剧”者提供了可操作空间。
如果说给活人建网墓还可以算作“恶搞”,那么平台设置“香火排行榜”,搞出复杂的供品道具和套餐体系,诱导祭扫者充值打榜,甚至借名人、烈士“吸金”,无疑就是在“唯利是图”了。
法治时代,治“乱”基础是完善法规。我国现行管理殡葬的法规是《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没有涉及网络祭祀的相关内容。2018年,民政部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虽然提到了网络祭扫等追思活动,但基本上限于鼓励倡导,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才能更好地约束网络祭祀活动中的种种乱象。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职能部门固然要依然加强对“新业态”的监管规范,相关平台也要端正认识,切莫触碰红线。借名人、烈士“吸金”,以及让虚拟人物等进“烈士”纪念馆,就明显违背了《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一旦被投诉,难逃法律制裁。
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人还活着却被人网络祭奠4.3万次”事件中,法院认为被告网络祭奠平台未严格审查被祭奠者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互联网+”时代,“云祭祀”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创新,但必须严守相关法规与社会公序良俗。网络祭祀虽然是虚拟空间,但所表达的情感应该是真实无虚的,文明祭祀新风尚绝不容玷污。(胡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