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辖区内的某村村干部通过微信群聊,向村民提出了禁止栽种蔬菜瓜果的倡议,严禁村民在自家房前屋后种植黄瓜、西红柿等带藤类、插杆类蔬菜,并强调“村委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直接进行拆除。”此事引发关注后,当地党工委、办事处回复称,经调查,此事件系近期“村子开展村容村貌提升活动,村干部因落实个人管理责任迫切,拔高要求,在微信群发布了不当倡议”。目前已要求村委会纠正不当倡议,及时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对相关村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
房前屋后种点蔬果,这既是富含乡村特色的悠久传统,也是体现人民勤劳生活的动人图景。说这件事是有害行为,影响村容村貌,实在有些滑稽。所幸,此事及时曝光后,当地进行了纠正。不过,从街道办的回应看,此事的处理给人一种轻描淡写之感。
街道办将此事定为“不当倡议”。得承认,村干部之前发的通知,确实打着“倡议”的旗号。既然是倡议,从字面意思理解理当是口头的,劝导性质的,不具备强制力,然而,村干部发布的内容显然不只是软性劝告。“村委将安排专人检查,一经发现直接拆除”“望各位村民相互转告”,这些文字对于村民来说,显然存在不小的威慑力。而且,根据街道办的解释,该村的村民各家各户无围墙,属于开放庭院,村委会若真的发动人力清理村民房前屋后栽种的蔬果,那将是分分钟就能完成的事。
可见,这根本不是什么“不当倡议”,它实际上可以看成要求村民必须执行的“禁令”。为完成环境优化任务让村民拔除正在生长的花草蔬果,同时拟向村委会人员安排额外工作,这是不是基层干部对权力的一种滥用?把权力的滥用当作“不当倡议”轻轻放下,这种处理,恐难以杜绝类似情况的重演。所以,当地有责任就此事作出进一步的说明、处理和善后。
包括,所谓的“不当倡议”是如何制定的,对此,街道办的回应极为笼统,对于涉事村干部姓名只字未提,对于村干部拔高要求的深层次原因,也未进行挖掘。村干部大多是农民出身,为何会擅自提出如此违反常识的“倡议”?这样的荒唐闹剧真的只该由几个村干部背锅吗?
此外,类似的禁栽蔬果问题,只发生在这一个村子吗?既然已经认定禁栽蔬果是一种不当行为,在处理个案时,也有必要“回头看”,如果当地其他地方发生过相似事情,该改的改,该承认错误的也得承认,及时纠偏,而不能只盯着舆论曝光的范围。在禁栽蔬果的禁令之下,是不是有村民害怕遭到追究,自觉拔除自家的蔬菜瓜果?如果有这种情况存在,当地相关部门也有必要向村民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偿。
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这本是一项利民善举。但要强调的是,农村整治环境的目的,是提高民众的福祉,因此,任何时候都应当把“以人为本”作为前提。想让村民共同维护环境,提升村容村貌,初衷没错,但房前屋后禁栽瓜果,不仅变味,这样的霸道还暴露基层干部的思维偏差和管理能力的不足。对此,希望更多地方各地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自我监督,让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真正做到合法规范,从而避免无谓的扰民和折腾。(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