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办法》共16条,从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等方面,对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明确了新的要求。特别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有了更加具体而明确的奖惩办法,将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形成有效的约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大如天,舌尖上的安全问题,永远是民生中的重大问题。随着物质财富的不断丰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提档升级。也只有这样,广大居民才能真正放心消费、安心消费、开心消费。
由于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关注点多,可能出现问题的风险点也多,必须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地抓好各方面的工作,确保每个环节都不出现问题。从实际的工作情况来看,完善和优化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能够让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更加自觉地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到突出位置,避免出现口号与行动两张皮,避免给食品安全工作留下太多风险隐患。
这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每年的“3·15”还是会集中暴露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比如土坑酸菜问题、人造土鸡蛋问题、瘦肉精事件等。这也意味着,食品安全工作与公众的期盼仍有差距。一些地方仍把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当作一项任务来完成,而不是一项责任来承担。只要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没有到位,没有把食品安全工作当作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对待,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就要加强,并作为衡量干部工作责任心和民本意识的重要指标。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一些地方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不出问题”上,而不是让广大居民“放心消费”上。“不出问题”是侥幸心理,“放心消费”才是责任所在。为什么评议考核办法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与干部选拔任用紧紧结合在一起,说到底,就是希望各地能够把食品安全工作从“任务”观念转向“责任”思维,积极主动地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消除各种风险隐患。不能被动应对,更不能在出了问题以后敷衍了事,缺少深刻的反思和系统性的整改。
修订后的办法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十分重视,提出了一系列的奖惩措施。在奖励方面,对考核结果为A级、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以及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予以通报表扬;对地方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在处罚方面,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省份加强指导;对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3名的,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视情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
此外,在结果运用方面,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这也意味着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评议考核,而是把考核结果与对地方政府的工作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等紧密结合。这将有力督促地方主动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而不是被动地工作、任务式应对,从而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提档升级,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广大居民生活品质和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 (谭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