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山东济南的张先生发布视频称,其所在小区地下车库常年有大妈占据消防通道跳广场舞,影响车辆通行。视频中,有多位大妈在地下车库转弯处跳着广场舞,大功率音箱播放声音很大,身旁还有小孩骑着自行车玩耍。对此,物业经理出来回应,物业真的是没什么招了,“她们就不想出小区,还想在小区里面跳广场舞。地上不让跳,地下太危险。保安的劝阻、劝离都在进行着。”
从这个新闻中读到的,有广场舞大妈们的无奈,也有居民们的无语,更有物业的无能为力。有媒体梳理针对广场舞噪音的管理发现,《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小区《管理公约》都未规定小区内不能跳广场舞,物业公司只能进行劝导、制止,无权取缔。而当事人打市民服务热线或要求民警介入,一般也只能协商劝离,并没有立竿见影、“再也不见”的结果。
在典型的广场舞困境中,大妈们的诉求是有一个可以跳舞、社交的公共空间,居民们的诉求是噪音可控且不影响交通。双方诉求都合理,都可被理解,并且都在法律框架内。但在这条热搜之下,我们却读到了很多类似于“国家该出手管管广场舞大妈”的呼吁,以及“一跳就防火喷水,或者索性把地库地面敲碎”这样两败俱伤的建议。
面对广场舞困境,双方更应该用谈判,而非一方呼唤政府指令、法律法规制止另一方等方式来解决。在社区自治原则下,由社区居民共同制定管理规则,确定是否可以在小区跳广场舞、如何跳广场舞、什么时间段可以跳舞,并由指定的第三方进行监督,无疑更符合双方的利益。
基层社区自治需要建立在谈判的基础上。所谓谈判是指有关各方为了自身的目的,在一项涉及各方利益的事务中进行磋商,并通过调整各自提出的条件,最终达成一项各方较为满意的协议。事实上,这样的协商也有先例——戴耳机跳静音广场舞,虽然这样还需要解决诸如氛围感等问题,但不失为一种探索的方向。
基层治理应该是多元主体共治、弹性宽松、多方受益的。这其中,首先要求公众调整心态,回归正常生活。其次,要提高公众参与其中的积极性。在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社区共治中,一个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公众的参与程度不高,一到要表达利益诉求的时候就互相推诿。对此,如何管理冲突、追求共赢,以非暴力的方式进行磋商,是一种训练。社会的进步,正是通过类似的点点滴滴培育起来、体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