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将互联网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费用纳入医保结算体系”的建议,国家医保局近日答复,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网上看病能否纳入医保报销,关系到“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发展。早在2020年10月,国家医保局就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此次国家医保局的答复,强调“互联网+”医疗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充分保障了广大患者的利益。笔者认为,落实这项与时俱进的惠民举措,线上医保报销不能“打折扣”,才能推动医疗服务新业态迈上新的台阶。
“互联网+”医疗服务,一般指由医疗机构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直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互联网+”医疗突破医疗资源分布在时间和空间等方面诸多限制,让广大患者“少跑腿”,坐在家中就能获得相对优质的医疗服务。这种与时俱进全新业态的线上医疗服务,给患者看病、购药带来了便捷,但线上医保报报销不能“打折扣”拖后腿,否则将成为“绊脚石”,阻碍“互联网+”医疗新业态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医疗最大的难点,就是医保报销问题。比如,按照现行医保政策,一些冠心病、糖尿病等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只有到线下实体医疗机构复诊、购药,才能进行医保报销,如果患者在线上看病、购药,不在线上医保报销的目录内,则无法报销;而线上医保报销降低比例的话,也将增加患者负担。患者为了自身利益不受损失,就不会选择“互联网+”医疗服务。如此,线上医保报销打了折扣,“互联网+”医疗将得不到患者广泛支持和配合,也就很推广下去。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答复,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这样,线上线下医保报销一视同仁,促进了公平竞争,患者线上看病、购药,报销医保同样方便又快捷,利益也没有受到任何损失,除危重病患必须就医外,当然会首选“互联网+”医疗,从而形成良性循环,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新业态发展。
同时,推动“互联网+”医疗,除医保报销不能“缩水”外,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实现基金监管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运用音频、视频等形式查验“互联网+”医疗服务接诊医生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的诊察费和药品费予以拒付,并优化网上诊疗、医保线上报销等流程,堵住一些线上虚构诊疗服务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漏洞,为全面推广“互联网+”医疗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