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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给客户倒水太满被开除,公司是不是太飘了?

2023-03-15 09:17:16    红网

3月13日,网友小亚在社交平台反映,她大学毕业后入职山西太原一家教育公司,因给客人倒茶水太满被公司开除。小亚称,她于2月23日入职该公司,进入试用期。由于3月9日下午开会期间,给客人倒水太满,第二天她就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称其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事后,在与该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交涉时,对方称不了解详情,“她该走什么途径就走什么途径”。小亚表示,她将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因给客户倒水太满被开除,这是继“不接董事长电话罚款一万元”事件后,又一起职场奇葩事件。同类事件不断出现,让人们不得不怀疑,现在有些公司是不是太飘了?

据当事人小亚称,她于2月23日入职公司,并进入试用期,3月9日下午开会期间,她给客人倒茶水过多,隔天就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据媒体采访录音显示,公司工作人员称:“实际的情况是说倒得太满,人家一个老师,就因为倒那杯水,当时就挺不高兴,都不想喝那杯水了。”也就是说,小亚确实是因为倒茶水问题被开除的。

那么,倒水太满到底有多满呢?据小亚说,她倒的茶水距杯口还有一二厘米。具体情况可能还要核实,但即便是她倒茶水太满,也只是一次而已,公司又岂能如此苛刻地开除她?

对此,也有部分网友支持公司的做法。有人说:“酒满敬人,水满赶人,做接待确实要细节到位。”“综合文秘,不懂基础性礼节,辞退没毛病。”这些说法貌似有理,但她毕竟是新入职的员工,肯定有需要学习提升的空间,岂能要求她刚入职就把所有事情做得完美无暇呢?再说,公司就没有培训和指导的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如果仅仅因为一次倒茶水太满,就将员工开除,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这分明就是鸡蛋里挑骨头。按照这样的工作要求,就算是工作十几年的老员工,也不可能保证做任何事情都完美无暇。他们所犯的错误,很可能要比“倒茶水太满”严重得多。倘若按照这个标准苛求员工,岂不得把员工统统开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目前的报道,涉事公司并没有指出这位被开除员工的其他问题,也就是说,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仅仅因为员工“给客户倒水太满”,就将她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应该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退一步来说,就算该员工还有其他问题,非开除不可,公司起码也要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她从2月23日入职,到3月10日被开除,已经工作了两个多星期,难道都白干了吗?让人劳动,却不给人报酬,这是在跟劳动法对着干。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成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小企业作为大学生就业的“蓄水池”,更应该发挥其社会责任。同时,只有企业尊重和善待劳动者,才能激发劳动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为企业赢得健康、长远发展。

可是,从此前有的公司公开宣扬“996加班文化”,到近期曝光的“女子准点下班被辞退”“公司把罚款说成乐捐制度”“公司规定不接董事长电话罚款一万元”事件,以及眼下的“员工因给客户倒水太满被开除”事件,折射出有些公司越来越飘,越来越不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是时候该好好整顿职场,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了。

有关部门既要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也要引导、监督企业维护劳动者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双向奔赴”,形成共赢发展的“命运共同体”。(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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