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子女护理假”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一个热词。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我国至少有24个省市、自治区地区出台了关于“子女护理假”的相关规定,不过真正享受过这个福利的人不多。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社会保障”中增加一条国家实施陪护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作为赡养人的职工陪护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陪护假期间视同出勤。
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子女护理假”有助于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目前多地出台了“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在西安、昆明等地的市民,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最多可有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有10天。然而,这项福利假期的落实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在许多地方始终是个“纸上福利”。“子女护理假”何以有政策难落实?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建议,从国家层面立法保障落实,具有现实意义。
其实,早在2008年1月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目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中落实较好,但在大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却很难落实。职工请国家法定年休假都难上加难,再想请地方性的带薪护理假,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为何有政策难落实?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企业的经营成本。如果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子女护理假”等带薪假期,企业将要增加较大的经济成本,许多企业从人力资源成本和经济效益等角度考虑,将不得不抵制和拒绝执行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有关带薪假期,以“牺牲”职工的福利待遇来减轻成本压力,这或许也是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的无奈选择。
目前,“子女护理假”都是地方性政策,并未上升至国家法律层面。像辽宁、湖北、海南、天津、昆明、重庆等地区,对“子女护理假”的规定表述是,“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支持”二字显示出,这些地区对落实“子女护理假”的态度,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政策规范,更多的只是引导性工作。对这项没有强制力落实的带薪假期,企业不落实,也不会受到任何的惩罚,而落实则需要增加不少的用工成本,企业从逐利和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当然不会主动去落实,“子女护理假”沦为“纸上福利”,也就在情理之中。而职工想维权的话,由于没有底气和强制性法规的支撑,最终也只能望“假”兴叹。
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建议,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社会保障”中增加一条国家实施陪护假制度,让“子女护理假”成为国家法定带薪假期,则意义重大。一方面,职工请“子女护理假”于法有据,更有底气,一旦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也可以依法维权;另一方面,通过国家立法形式予以保障,也能敦促用人单位落实“子女护理假”,如果不落实,就有可能受到相关行政和经济的制裁,将得不偿失。但是,企业也需要生存和发展,在其自身无法盈利或亏损的情况下,强制企业拿出一部分成本来保障职工“子女护理假”等假期,显然是不现实的,企业通常也会以种种方式进行抵制。
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过多增加其负担,让企业不堪重负,将不利于其经营和发展。因此,除国家层面立法外,落实“子女护理假”等福利假期,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出台配套保障制度,比如,鼓励企业落实“子女护理假”,可以按照享受这项带薪休假的人数和实际增加成本,采取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等方式,分摊企业的用工等成本。企业没有额外增加负担,加上法律约束和执法监督,“子女护理假”等福利假期,才能真正落实下去。(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