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凌晨,针对网传“江苏苏州动物保护组织拘禁一名猫贩,并对其采取暴力殴打、强令下跪等方式进行‘拘禁审讯’”一事,苏州市吴中区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打人者牟某某等均非动物保护组织成员,被打者李某多次以领养为名将获取的猫虐杀,并在网上发布虐猫视频、发表挑衅言论。目前,警方已对李某和牟某某等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调查。
又见以暴制暴、以恶制恶!
联合调查组的通报显示,苏州动物保护组织属于无辜“躺枪”,多名打人者均非其成员,而是闻讯赶赴当地的外地网民、爱猫人士;虐猫者也不是什么猫贩子,而是一公司职员。
毫无疑问,虽然被打者李某未曾牟利,但他多次以领养为名将获取的猫虐杀,并在网上发布虐猫视频、发表挑衅言论,其行为既令人不齿,又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李某的行为属寻衅滋事,将面临公安机关罚款、拘留的处罚;如果“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如此,法治社会也容不下“私设公堂”行为。牟某某等多名爱猫人士对李某实施人身控制、打耳光、脚踹、侮辱等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不仅违法,还可能涉嫌犯罪。
保护猫狗等小动物本是文明进步的体现,但如果为此不择手段、滥用“私刑”,则是走向了文明、正义的反面,对小动物的爱护之情也变了味。尽管我国现阶段在动物福利领域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但仍有很多种正当、合理的方式去阻止、惩戒少数故意虐杀动物的人,而一旦采取暴力方式,所谓的爱护动物就变成了一种泄愤和报复。泄愤和报复,产生不了真正的正义。
因“虐狗”“虐猫”引发的“虐人”现象一度在不少地方上演,每每争议爆屏。而事实也无数次证明,以“虐人”报复“虐猫”“虐狗”,看似解气,实际上只能让问题变得更糟。
此次事件也不例外。网络舆论场上,一方谴责打人者滥施暴力,另一方则为打人者辩解,甚至认为虐猫者“该打”。明明已触犯法律,还满腹委屈,仿佛一身正义,这种非理性态度比“虐猫”更可怕。从一定程度上讲,以“虐人”报复“虐猫”,看似“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实则是在拿别人的过错惩罚自己。
动物福利立法是大势所趋,但立法需要过程和时间,并非朝夕能解决。而无论动物福利立法何时成型,都不应出现这种涉嫌违法犯罪的“虐人”行为。对成年人来说,还有比守住法治底线更重要的事情吗?(陈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