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日前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出台统一“标尺”,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不仅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的公平公正性,也等于给违法者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教育和感化违法者加以改正,今后不再犯错。“轻违不罚”彰显人性化温情,但执法一定要把握好“尺度”,以免造成负面效应。
对市场上发生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考验着行政执法机关的智慧。如果将这类违法行为,不管情节大小,也不管有没有造成危害性,一律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让违法人留下“污点”,甚至会影响其今后的生活。那么,一部分违法者或许不服气,要么抵制和抗拒处罚,要么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走上了更为严重的违法道路,小错误变大违法,导致较为严重的危害性。这样做的后果是,虽然违法者得到了制裁,但并非最佳的惩罚措施,对教育和警示违法者的效果也不大。
显然,行政处罚仅是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而已,并不是目的。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的免罚机制,此前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均有探索,但各地版本有一定差异,也就导致执法的“尺度”不同,也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此次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联合出台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裁量要素,进行了统一规范以及细化,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尺”。可见,长三角地区有了统一“标尺”,无疑有利于执法时能够依据“标尺”,从而“一碗水端平”,提高执法的公平公正性,提升执法权威,让违法者即便受到处罚,在衡量“标尺”后真正心服口服。可以说,此举为推动轻罚免罚制度落地、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给。
诚然,“轻违不罚”彰显人性化温情,但执法机关一定要握好尺度,一方面,既不能超越“标尺”,让本该轻罚免罚的违法行为,被惩罚或加重了处罚;另一方面,也不能降低“标尺”,让本该受惩罚的违法者人,逃避了惩罚,更不能有包庇或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让情节及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变得”轻微而予以轻罚免罚。对此,相关监督部门就要强化执法监督,堵住行政执法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置每一位违法者。
总而言之,“轻违不罚”人性化执法,有利于教育和感化轻微违法人员,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繁荣市场,更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值得肯定和大胆尝试。(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