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福州一网友爆料称自己30岁未婚求职,被公司录用后,又因未婚未育被拒,引发热议。2月21日,当事人陈女士向记者表示,自己面试的是web前端开发岗位,16日面试通过后,双方谈好了工作时间和月薪等条件,HR下午发来了offer,谈好了入职日期。但次日陈女士就被询问近期是否有结婚打算,未等到回答就取消了offer。陈女士询问其是否担心自己休产假,HR说公司刚起步,不得不考虑。
如今招聘门槛真是五花八门。有不要“已经结婚的女性”的,有不要“已经生育的女性”的,也有不要“没有结婚的女性”的,还有不要“没有生育的女性”的。为何这家企业,会因为“未婚未育”而拒绝录用?
原因很简单:这家企业认为,这位女性求职者还没有结婚,还没有生育,而上班之后直接面临的就可能是“需要结婚”“需要生育”,结婚生育就需要有结婚假、生育假,会影响工作,单位要给予假期,会有损失。只能说,这样的企业不止一家,也是一种现象。可是,如此小肚鸡肠的企业,如此精打细算的企业,如此格局不大的企业,未必能有宽广的发展。
对于企业而言,做生意用工都是需要考虑成本的,其从用工成本的角度出发考虑一些事情,当然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到了这种“抠门的程度”,连放个结婚假、生育假,都算到用工成本里,也就显得太没有格局和小家子气了。企业用人,用的首先是人,是人才。衡量人才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是不是企业最需要的人才,是不是对企业发展有好处的人才,而不是“结婚了吗”“生育了吗”?再说了,结婚生育是所有人都必须经历的事情,也是企业用工不可回避的事情,更是企业该承担的责任。难道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都不招录“没有结过婚的”“没有生过娃的”?
不少企业还拒绝录用“已经结果婚的”“已经生过娃的”。其目的也是一样的,担心“结过婚的”“生过娃的”,会被家庭的琐事所牵涉,会把精力用到照顾老公、照顾孩子上。这也是一种“大头不算小头算”的小肚鸡肠。如此精打细算,其实是打错了算盘,未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不管是拒绝录用“已经结过婚的”“已经生过娃的”,还是拒绝录用“没有结过婚的”“没有生过娃的”都是一种就业歧视,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作为用人单位需要有大格局,而底线则是不能践踏法律。我们有到位的劳动保障法,每个人都有公平的就业权利,尤其需要维护好女性的就业权,不能纵容用人单位擅自设置“就业门槛”,更不能把“就业门槛”变成女性求职路上的绊脚石。对于劳动保障部门而言,需要对此类现象进行打击。
未婚未育求职被拒,“女性求职的绊脚石”该搬走了,“求职门槛”不能想咋设就咋设!(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