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孩抓海鸥塞瓶子”一事引发关注。因涉“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涉事男孩监护人被罚2000元。云南昆明西山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介绍,事发之后,度假区警方很快就通过调查,找到了相关涉事人员,但由于案件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度假区警方将案件移交到了西山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执法大队进行处理。在经过再一次调查之后,西山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执法大队作出了对涉事男孩监护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随着近年来的大力宣传,文明旅游已成为很多人的基本理念之一。遗憾的是,仍有一些人不把文明旅游的理念放到心上,对于“小恶”式的不文明行为,即便是未成年人实施的,也应依法对其规范。
对这些“小恶”行为,首先有必要将其列入不文明游客黑名单,此外,对于能够量化的损失,还应鼓励景区向作恶者进行依法依规的合理索赔。对于未成年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虽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不予处罚,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熊孩子”背后离不开纵容他们的家长,一些未成年人之所以敢于实施拔孔雀毛、逮红嘴鸥、攀爬雕像等不文明行为,离不开家长的漠视或支持。在未成年人进行不文明行为时,旁边的家长不予制止,也属于不作为的“帮助”行为。故而,对未成年人的不文明行为,板子也应打到家长身上,让其为疏于管教承担责任。
像逮红嘴鸥等现象,不仅不文明,还有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最高可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攀爬雕像、“顺走”物件等行为,也涉嫌损害财产或者盗窃,应承担法律责任。
可见,在一些人还在将“小恶”当作“乐趣”的时候,其已经触犯了法律,有关部门也应“不以小恶而纵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无论是成年人还是“熊孩子”,让行为人承担相应代价,得到相应的教训,才能形成警示,让更多人养成文明出游,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