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祎婷)
近日,广东广州的王女士上班第一天办理完入职后,被人力告知公司希望招一个稳定的不会怀孕的,王女士因已婚未孕被辞退。并且有不少网友反映,是日常求职过程中,已婚未孕的身份会形成阻碍,会被用人单位问到“何时要小孩”。
这类职场歧视的案例屡见不鲜,有女子怀孕七个月却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重庆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有浙江女网友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尽管每次都会引起广泛关注,但往往都是一阵风波后再无人问津,直到下次人们又看到女性因结婚怀孕被不予录用或被辞退的新闻后再次义愤填膺,周而复始,却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面对这样的职场性别歧视,绝不能重重拿起、轻轻放下,而应当追根溯源,严惩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因已婚辞退女员工,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也是对劳动法的漠视。女性拥有生育权,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却对已婚未育的女性退避三舍,在求职时不给予她们公平竞争的权利,在职时又不予以她们平等的待遇,对于这些女性而言是极其不公正的职场歧视。再者,根据《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求职过程中,除特殊的不适合女性的职位外,一律男女平等,用人单位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碍女性就业。同时,《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所以,用已婚为理由辞退女员工的用人单位不仅荒谬,更是违法了。这些用人单位把利益作为唯一的追求目标,既无视人权也无视法律。
女性一而再再而三因为同类型事件遭遇职场歧视的背后,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代价太小。用人单位并非不知道这么做是违反了法律,只是因为违法成本低,所以不会引起他们的重视。2022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就业性别歧视、怀孕被辞退等,用人单位面临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可就算是封顶5万元对于偌大一个公司来说也不过是九牛一毛。再者女性要上诉维权,一系列的流程过于繁琐,一套流程走下来大概需要两个月,这也间接导致了用人单位违法的成本低,所以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就显得尤为重要。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将纳入招聘“黑名单”。相较于简单的罚款,“黑名单”的存在才更能让一些用人单位意识到违法的危害,承担违法的后果,从而减少就业歧视现象的产生。
女性的职场权益得不到保障,人们的生育欲望也会降低,国家的生育政策更难以向前推进。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了释放生育潜能,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我国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个地方还针对二孩、三孩发放生育补贴。但是,如果女性因结婚怀孕遭受职场歧视这一现象改变不了,那推出再多的促进生育政策也发挥不了效果。其实,不仅要让上诉的渠道更加畅通,当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遭受到职场歧视时,才能够更好地维权和保护自己,也要加大对违法的用人单位的惩罚力度,让他们真真切切地为职场歧视的行为付出代价,国家的促进生育政策才能更顺利地推动。
诚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女员工怀孕确实会对用人单位的工作产生一定影响,将所有责任压在用人单位身上也不够合理,国家或许可以给予相关单位一些补贴,一定程度上减轻用人单位的压力,进一步减少职场歧视出现的可能性。毕竟,女性有自由选择何时结婚、何时生子的权利,可是只有当已婚未育不再是一个求职阻碍的时候,这项权利才真正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