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与教师评职称挂钩?据报道,日前,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消息一出,迅速引发争议,比如有人称,“如果一名教师在教学的各方面都很优异,却因身体情况不适合献血,是不是就无法在评职、评优、评先中获得资格?”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写入献血法的这条规定传递明确信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一旦“霸王硬上弓”,让公民干不情愿的事,不仅违背自愿原则,也背离了献血的公益属性。简言之,病急不能乱投医,血荒不能乱用招。
而具体到普兰店区这家中学,则与一般的强制献血有所不同。尽管通知提出“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但这不等于强制教师献血。一定程度上说,这是一种激励,动员该校教师主动献血,争先表达爱心。正如该校负责人所称,网传的消息中提到“优先考虑”仅为该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的一项参考,校方发布此消息本意为对自愿献血的教师进行鼓励与关怀,以此达到呼吁教师参与献血的目的。
这种解释,确有几分道理。仔细打量“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句话,有个关键表述是“同等条件”。也就是说,大家都符合条件,如果有教师在献血方面有主动性,可获得优先考量,这是合乎逻辑的。学校这样做,并非排斥不献血的教师。如果有的教师献血积极性高,但评职不符合基本标准,当然没戏。
如今,在各方压力下,涉事校方已收回相关通知,并表示完全按照无偿献血的文件要求。这种妥协,出于无奈。在关注该事件的同时,更需探讨如何激发公民的献血意识。
当前,多地出现血荒,情况危急,有的地方血液库存已跌破最低库存警戒线:“由于血库告急,已经危及到孕产妇、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要破解这一局面,动员公民积极献血,关键是找到良策。比如,公职人员要带头献血。献血法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国家公务人员带头献血,往往带来事半功倍之效。
再比如,真正善待献血者,落实国家的相关规定。按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这种制度安排贴近现实,且富有远见,意义深远。但一些地方做得并不好,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无法及时获得制度保障,这无疑是让献血者寒心。
此外,各单位在动员员工献血时给予相关的激励,也颇有必要。员工响应呼吁,主动承担公民责任,提升单位的道德浓度,为单位争光,获得一定的奖励,也是应该的。从这个角度看,相关部门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提供较为优厚的回报激励员工献血,应受肯定。
“涓滴之血汇聚生命力量,颗颗爱心点燃希望之光。”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既是为生命接力,也是为责任续航。期待相关措施更有力有效,激励更多人伸出臂膀踊跃献血,让爱涌动。(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