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目的是守护自然生态,保育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与地质地貌景观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服务社会,为人民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全社会提供科研、教育、体验、游憩等公共服务;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永续发展。
当前,我国正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但也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协调统一;分行业制定的国家标准重床叠屋、相互冲突;不同行业之间的法律不相协调,甚至存在冲突等问题。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林业局副局长昝林森建议:尽快出台《保护地法》,以法律为准绳协调保护地管理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尽快编制出台新的技术规程规范,形成协调一致的保护地管理法规体系;逐步理顺不同行业之间的法律冲突,形成逻辑自洽、相互协调的法律体系;正确处理“退出”与“调出”的辩证关系,严肃对待“开天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