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的公告》。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陕西省榆林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山西省晋中市)通过验收,被正式确定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据了解,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遗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遗,也保护孕育发展非遗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3年后,由省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验收申请,文化和旅游部根据申请,组织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截至目前,我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已达12个。(见习记者 郭子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