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大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安某是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被告,2020年,大邑法院判决被告安某支付原告任某4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安某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大邑法院向安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
2021年6月,安某与任某签定《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安某于2022年1月前支付任某28.5万元,任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安某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的一套房产查封。法院解除查封后,安某委托房屋中介公司以94.6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售卖给他人,并将售房款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和耗用,致使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被告人安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大邑法院依法判处安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并现场还款17万余元。(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