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蒋某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大竹法院。一起长达十余年的借款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申请执行人蒋某拿回全部借款和利息。
2006年,因经营周转需要,黄某向蒋某提出借款请求,并出具了借条“今借到蒋某借款10万元,尽最大可能在三年左右还清总金额,借款人黄某”。等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黄某拒绝还款。2009年,蒋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定黄某偿还蒋某本金10万元。由于借款时双方未约定利息,法院未判定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未自动履行。
2012年,蒋某向大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黄某名下无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黄某本人也避而不见,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23年3月,大竹法院对该案恢复执行,在对黄某的银行账户、不动产、机动车、保险等进行调查后,仍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细致梳理,发现黄某配偶柯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有大额存款。为确保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全部兑现,执行法官将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精准到了天。经计算,利息已超出了借款本金,高达11万余元。执行法官果断对柯某存款冻结21万余元并通知了柯某。柯某以债务系黄某个人债务,其不应为黄某担责为由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解除冻结。
大竹法院经审查认为,柯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属于其与黄某婚后的共同财产,依法应当作为被执行财产,遂裁定驳回了柯某的异议请求。2023年11月,大竹法院将柯某名下存款向债权人蒋某划转21万余元。(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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