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把法治要求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党的十九大以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紧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积极配合省人大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修法工作,先后对《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或修正。以“分类管理、明晰责任、精准高效”的目标导向对全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十四五”以来,否决67项标准项目建议,保证了标准的实用性、针对性、科学性,为全面提升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和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今年,省生态环境厅制订出台了《焦油渣利用与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规范》等5项标准。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制(修)订生态环境标准48项,其中现行有效32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推进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办法》共四章十七条,包括总则、评价实施、结果公开及运用和附则,同时规定了评价指标和对应分值。按照《办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履约的企业、评价周期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其有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纳入我省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2023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人员向渭化、陕化、蒲化、北元化工、富平生态水泥等省内部分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共100余人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讲,帮助企业厘清生态环境法律责任,推动实现绿色发展。组织各市对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法律责任培训499家次,对重点排污企业和近2年来有违法记录的企业进行警示教育。组成三个督导帮扶组,对全省12个市(区)的部分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营专项督导帮扶和“送法入企”活动,通过“宣讲释法+以案说法”“座谈交流+规范解读”“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等多种手段开展普法宣传,降低企业违反自动监控设备有关要求的法律风险。通过网站、电梯广告、“双微”等新媒体平台持续推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内容百余条,制作了通俗易懂的《环境保护法:污染“零容忍”》《大气污染防治法:同呼吸,共担当》《黄河保护法》等环保动漫,在各类线上平台进行投放。全省共开展385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78万份,不断扩大传播力度,持续提升企业和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
(责编: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