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在公司“挂个名”,其他什么也不用干,会有风险吗?近日,锦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因 “挂名”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例。
赵某受朋友所托,帮忙在X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还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公司一切权责利与赵某无关。然而,X公司被广东X科技公司告至法院,案子在外地执行,赵某作为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而被限制高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委托律师向X公司发出《告知书》,要求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让公司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然而并未达成目的。
于是,赵某向锦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经审理,法院判决X公司涤除赵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但X公司并不配合办理,因此赵某申请了强制执行。锦江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前往X公司注册地址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无法取得联系。
承办法官转变工作思路,向锦江区行政审批局发送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涤除了赵某作为X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赵某向对其作出限制消费措施的广东省某法院提供锦江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及行政审批局涤除登记回执后,该院解除了对其实施的执行强制措施,赵某信用得以修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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