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金堂法院竹篙法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待家暴问题“零容忍”。
申请人樊某某于2023年11月13日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金堂法院竹篙法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审查了申请人樊某某提交的申请书、伤情照片等证据,并及时联系了被申请人伍某某核实情况。经严格审查后认定樊某某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遂作出:“一、禁止被申请人伍某某对申请人樊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伍某某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樊某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可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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