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推动新时代文物保护事业蓬勃发展,浑源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积极探索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新路径,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立机制 启动文物保护内燃机
浑源县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境内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较为丰富,有不可移动文物488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其中“国保”单位7处、“省保”单位8处、“市保”单位5处、“县保”单位9处。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68项,其中省内8项、市内7项、县内53项。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图伟业,如何以“检察蓝”为文旅“金”名片增光添彩是检察机关必须肩负起的神圣职责。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浑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浑源县人民法院、恒山风景名胜管理中心、浑源县文化和旅游局联系沟通,共同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对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部门联动机制,从理念破题到实践探索,共同实现由点到面、内外衔接、整体联动服务文旅产业发展的“文物保护+司法保护+法律监督+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同时通过司法机关能动履职,共同助力打造浑源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金色明信片”。
商大计 明确文物保护航向标
12月15日,浑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恒山风景名胜管理中心、文旅局以及悬空寺、永安寺、大云寺、圆觉寺、律吕神祠、栗毓美陵园和文庙七家“国保”单位负责人召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与会人员围绕县委“举文化生态牌、建特色休闲城、走旅游康养路”的发展战略,就如何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了座谈。检法两院首先通报了近年来办理的文物犯罪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相关情况,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监管漏洞一一进行说明,并就加强司法保护提出初步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与会单位围绕全县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职责、维护、修复、利用、宣传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交流,共同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并就协作配合、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案件办理等方面达成共识,凝心聚力,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科学保护、依法保护、协同保护效能,进一步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汇合力 唱好文物保护协奏曲
为探索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新路径新方法,浑源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尝试在七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设立“司法护宝”联络点,同时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护宝观察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破坏、损毁文物的刑事犯罪线索及公益诉讼线索,构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文保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同向发力、同心施策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大格局,共同守护历史的记忆。
浑源县人民检察院将沿着“检察+文旅”的五彩之路,以检察“蓝”倾力守护浑源厚重“古色”,为擦亮“避暑旅游胜地”“千年文化古城”“休闲康养之都”“研学体验乐园”的浑源文旅“金名片”贡献检察力量。(浑源县人民检察院 刘晶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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