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原基层村干部王某某、徐某、陈某某职务侵占,王某某挪用资金一案。县纪委监委组织3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王某某、徐某、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王某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被告人王某某、徐某、陈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大邑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缴的职务侵占资金及孳息发还受害社区。庭上,被告人王某某、徐某、陈某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介绍,此次庭审让旁听人员真切感受到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进一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敲响了廉政警钟。大家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吸取教训、洁身自好,严防不良思想的腐蚀,严守党纪国法。
大邑法院将庭审现场作为廉政教育的法治课堂,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通过以案释法、以审促廉,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成都大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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