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强化依法文明养犬宣传 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2023-12-15 17:25:59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辖区群众养犬行为,提升依法文明养犬意识,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组织各派出所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为群众解读依法文明养犬的法律法规,积极营造依法文明规范养犬的良好氛围,维护辖区良好的治安秩序。

迎春派出所民警深入宠物用品商店、休闲广场等公共场所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树立合法养犬、安全养犬、卫生养犬意识,依法主动办理养犬登记和安全免疫等相关手续,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同时,民警提醒群众杜绝因养犬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饲养禁养犬种及超过限养标准的犬种,不遗弃犬只。此外,民警对遛犬不牵绳、犬便未清理及犬吠扰民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并劝说纠正。

各山上派出所针对林农场群众养犬特点,逐户走访饲养看家护院犬只的家庭,宣传依法文明养犬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醒群众关爱犬只健康,定期为其接种狂犬疫苗,倡导和鼓励规范、文明养犬,严禁出现“只养不管”的局面。此外,民警以案释法,告知群众务必要使用链绳栓牢护院犬只,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群体,并动员群众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协助派出所、林农场共同做好文明养犬工作。(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大手牵小手,共同缔造“图书馆音乐会”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