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江法院审结一起出售出入境证件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
2021年9月,被告人罗某虚构俄罗斯籍女子K某在其所经营的成都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以含有虚假雇佣内容的材料,为其申请并取得了由成都市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有效期为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8月3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并自2021年11月开始每月向该俄罗斯籍女子收取2200元的费用。直至2022年5月案发,罗某共收取1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为外籍人员虚构工作事实,骗取中国居留许可,并收取费用,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被告人罗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与审理查明一致,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罗某为外籍人员虚构在其公司工作的事实,使得外籍人员获得境内居留许可,被告人罗某以此收取费用,已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少外籍人员愿意在我国境内谋取更好的发展和生活环境,国内人士对于语言学习也具有一定的需求,故外籍人员从事外教工作是比较常见的情况。
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修订还是《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均对外籍教师需具备一定资质进行了规范和管理,在具体实践中若违法违规使用外籍教师,可能会对学生特别是未成年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存在人身危险。
因此,教学机构(包括培训机构)应合法聘请和规范管理外教,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分类分策实施监管,规范教学机构聘请外教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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