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森侦大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2023-12-10 08:09:33   

为进一步教育引导群众提升食品安全意识,按照省厅关于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森侦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食品商店等民生场所,开展以“严打食品安全犯罪,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为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单,向过往群众讲解各类假冒伪劣食品,讲解防假鉴假常识,并现场为大家提供常用政策法规、食品安全等相关咨询和服务,积极解答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吸引了大量群众驻足关注。期间,民警对部分商家的销售货物来源、进货渠道、生产日期、保质期、营业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督促负责人严格按照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依法经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禁出售过期、质检不合格和假冒伪劣产品。此外,民警公布食品安全问题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涉及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据介绍,此次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调动了群众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形成了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山西省应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关爱专项活动
下一篇:镇江润州检察:“一核四驱”能动党建促发展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