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问题,关乎企业正常发展。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在直接送达时,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2023年5月,原告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酒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支付定金5万元,被告将厂房租赁给原告开设养老院,并负责在7月前完成报审手续。直至8月,被告仍然未能办理相关报审手续,构成违约。此后,原告养老公司找被告酒店索要定金,但被告仅返还1.5万元。无奈之下,原告养老公司将其诉至绿园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此案争议较小,金额不大,事实较为清晰,存在调解的可能。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节约双方企业诉讼时间成本,法官决定采用“直接送达+现场调解”的方式,抓住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的时机,积极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
法官立即和原告养老公司一起到被告酒店处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将起诉状、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告处后,法官现场结合“情、理、法”进行释法析理,耐心阐明拒绝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被告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主动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偿还欠款,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被告酒店表示,手续没办下来自己也很无奈,因为养老公司态度不好,自己就是置气才不还定金,没想赖账。原告当即表示,自己没拿回定金很着急,所以态度不好,希望被告谅解。心结解开,双方当场握手言和。第二天一早,被告酒店给原告养老公司转款返还剩余的3.5万元定金,原告收到钱后,主动提出撤诉申请,至此案件圆满化解。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绿园法院始终将维护企业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摆在前。近年来,绿园法院优化“送达+调解”模式,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金额小的案件,将送达工作与调解工作有机结合,有效提高送达效率和纠纷化解成功率,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效能。(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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