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找女友借钱,离婚后要不要还?找配偶借款偿还债务,离婚后要不要还?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两起离婚后索要借债案件。
夫妻之间婚前发生借贷,离婚后还能索要吗?
张某(女)与杨某(男)于2018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前双方确认恋爱关系后,杨某便不断向张某借款达16余万元。因那时两人正处于热恋期,故杨某并没有给张某出具相应的借款凭证。婚后,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后,张某认为虽然两人是曾结为夫妻,但该借款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杨某应按照约定归还款项,便多次要求杨某归还婚前借款16余万元。
杨某开始以一直以经济困难且夫妻财产混同为由拒不还款,后面消息不回、电话不接、人不见,拒绝与张某沟通协商。张某无奈之下,将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上述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张某与杨某在发生借款之后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能成为对婚前两人借贷关系消灭的抗辩理由,也不可成为债务人拒绝归还借款的理由。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归还张某某借款。
夫妻之间婚内借款,离婚后能“明算账”吗?
陈某(女)和焦某(男)离婚时,两人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男方向女方借款6万元,于2014年10月30日前归还”。然而,多年来,焦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陈某多次催收未果,无奈之下将焦某诉至青羊法院。
法院经审理发现,焦某在婚前和结婚期间多次隐瞒妻子陈某对外借款。当债主上门讨债时,陈某才知道焦某的举债事实,考虑到夫妻一场就想帮他一把,拿出自己婚前积蓄代焦某直接向债主清偿。但之后,陈某陆续发现焦某在外还存在巨额欠款。后来两人感情破裂,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因陈某帮助焦某还款时并没有签订借条,双方便重新将还债借款写进了协议书里。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焦某归还陈某借款6万元,并按银行利率计算利息。(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