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江堰法院聚源法庭在聚源镇党委政府主导下,依托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积极联合司法所、三坝社区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受害人罗某某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2022年6月22日,聚源法庭受理了原告罗某某与被告都江堰某康复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原告罗某某于2021年7月在都江堰某康复医院住院治疗,因都江堰某康复医院是否对罗某某错误诊疗造成其损害双方产生纠纷。审理过程中,法庭委托司法鉴定,结论是都江堰某康复医院对罗某某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与后期所受损害具有因果关系,为主要原因力;罗某某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八级。2023年6月12日,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都江堰某康复医院向原告罗某某支付医疗损害赔偿321584.13元。都江堰某康复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由于都江堰某康复医院隐瞒其已经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注销的事实,仍以已经注销的医院名义提起上诉,这也成为后续二审诉讼程序上的障碍。
为妥善处理该案,聚源法庭庚即启动“全链条、一站式”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聚源镇党委政府主导下,聚源法庭与聚源司法所、属地三坝社区组成联合调解组,多次到罗某某家中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先后三次协调双方当事人,召开矛盾纠纷化解及处置协商见面会。法庭一审承办法官向相关调解人员介绍案情,反复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问题,训诫医院方隐瞒主体变更情况,分析拖延案件处理法律后果,促进双方进一步沟通。最终,在市中院二审承办法官指导和支持下,2023年10月26日,罗某某和都江堰某康复医院合伙事务执行人肖某某最终达成调解。第二天,罗某某收到了28万元转款到账短信,自愿撤回上诉。
据介绍,本案矛盾纠纷的圆满化解是聚源法庭依托党委政府主导,法院主推,多元解纷力量参与的联动联调“1+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大成果,也是聚源法庭服务群众,真心为民的又一次成功实践。聚源法庭将继续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和服务,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法治的力量。(都江堰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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