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金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八人被控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一案。该案系金牛区本年度重点打击的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
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文某先后纠集被告人吴某某、文某2、邹某、杨某、郭某某、骆某等人,在德阳市旌阳区、广汉市,成都市金牛区、新都区、成华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双流区等多个区域共同实施“引诱酒驾并碰瓷”的犯罪活动。
该犯罪团伙成员在网络交友软件平台注册女性账号吸引异性关注,随机找寻作案目标,约被害人线下见面喝酒,然后由女性成员与见面喝酒,并引诱被害人酒后驾车。男性成员则预先在附近设伏,待被害人驾车时故意开车追尾等制造交通事故,再利用被害人害怕酒驾被交警查处的心理,成员之间相互配合造势,采取恐吓、威胁的方式给被害人造成压力,以此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在此过程中,团伙成员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不顾公共安全和被害人人身财产安全,以高速追逐、连续暴力撞击的方式拦截、恐吓被害人。
该团伙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逐步制定纪律规矩,分工管理日渐明确,形成以文某1为首要分子,吴某某、杨某为骨干成员,文某2、邹某、郭某某、骆某为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查实的敲诈勒索犯罪20起,敲诈钱款11余万元,由敲诈勒索转化为寻衅滋事犯罪两起,导致数十辆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给众多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心理阴影,严重影响扰乱了网络空间社会交友生活和管理秩序,对道路交通领域的正常秩序及公共安全亦造成严重破坏。此外,被告人文某1、郭某某、骆某还实施了盗窃车辆三元催化器的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1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文某1等八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九个月,并处罚金6.3万元至2千元;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用于退赔各被害人;扣押在案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金牛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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