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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平城区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

2023-11-30 14:40:48   

11月24日,由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李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赔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人民币8000元,并通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系平城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请求全部判决支持。

2011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平城区注册成立XX保健用品经销部,长期从事计生品及保健品销售业务。2022年5月以来,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未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通过非正规渠道购入没有合格证明、生产销售许可证等手续的多种性保健品并对外销售。2022年8月,李某某在该经销部销售了名为“(VII)MAXMAN”的性保健品,销售金额为人民币800元,消费者在服用后出现头晕恶心的症状。经检测,李某某在其店内销售的包括“(VII)MAXMAN”在内的八种性保健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该成分为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药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的药品。

平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性保健品,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遂依法立案,并在正义网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在一个月公告期满没有其他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平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李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是为了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在媒体上赔礼道歉的诉求,是为了倒逼经营者树立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底线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案件的办理不仅是为了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更是为了通过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使公共利益得到更有效的保护,提升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彰显检察机关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信心与决心。(平城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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