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在郫都区火花村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周边的村民旁听了庭审。
2023年2月,申请人肖某的父亲肖某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头部受伤昏迷,现存在认知障碍,无法表达意见,无法识别方向,认知功能全面减退,致使其家属无法为其办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肖某遂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父亲肖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作为肖某某的监护人。
考虑到被申请人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与申请人提前进行了通话。承办人了解到,当事人现居住地距离法院较远,被申请人的日常生活完全依赖于家属护理,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年龄较大又因患病无法行走。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困难,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在当事人居住地开庭。
庭审现场庄重严肃,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周边村民“沉浸式”体验了一次庭审。承办人也在庭审后就地向村民了解和调查了当事人的情况,并向旁听群众讲解了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后果,以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后果。
案件开庭后,承办人考虑到当事人需要尽快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故在开庭后立即制作了裁判文书,并于次日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情,切实提升了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相关负责人表示,郫都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和能动司法,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郫都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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