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11月23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郫都区德源街道馨美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胡某某被控危险驾驶罪案件,以“巡回审判+法治宣讲”的方式为现场旁听的40位居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法治课。
被告人胡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微型轿车并搭载郭某某时被挡获。经鉴定,被告人胡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后经民警通知,被告人胡某某到案。
庭审中被告人胡某某对公诉机关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经法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胡某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及情节基础上,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胡某某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开展以案释法,对酒后驾驶机动车需要承担的责任、对自身及家庭的影响等方面,向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警示群众们今后要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意识,秉承着“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不仅自己不要醉酒驾驶,同时也要劝导身边人不要醉酒驾驶,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切莫因为一时侥幸而悔痛终身。
据介绍,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法治宣讲”为契机,以典型案例为警示,为群众扣好安全文明驾驶“第一粒扣子”,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现场群众们纷纷表示,要从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到酒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要本着对个人、家庭、单位、社会负责的态度,克服侥幸心理,自觉远离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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